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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意见》解读:灾区城镇居民能住什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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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近日下发——政策解读:灾区城镇居民能住什么房

  采访人:本报记者 王 炜 解读人:四川省建设厅厅长 杨洪波

  安居房

  60平方米左右,开发商利润率不得高于3%

  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意见》提出安居房的概念。即在地方政府主导下,行政划拨土地,引入市场模式开发建设,并以较低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住房。安居房的销售、租赁价格将由灾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杨洪波表示,安居房将根据测算的受灾家庭数量大量建设,成为住房重建的“主要产品”,并以成本价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而中等以上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将主要用市场机制保障他们的住房选择和供给。

  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其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也将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各方一直争论的住房重建是否应引入开发商也有了定论。《意见》明确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安居房。由开发商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下限下调为20%。而根据现行规定,这一下限为35%,也是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贷款的门槛。该调整将吸引开发商更积极的参与灾后重建,也体现了金融对灾后重建的支持。

  开发商参与灾后重建,必然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意见》规定安居房项目的利润率不高于3%,比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的8%的利润率低5个百分点,这对开发商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无疑是一种考验。

  廉租房

  不得超过50平方米,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灾后住房重建将建立起与现行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相对接的一套完整体系,廉租房将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提出,灾区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毁损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地震导致灾区的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有限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很难满足需求。《意见》也提出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可由地方政府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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