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波表示,除了保证地震之前就在廉租房保障范围内的家庭继续住廉租房,有关部门将尽快统计因地震造成的新的低收入家庭,并尽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除了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提出应促进灾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要求地方政府优先落实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并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居民出租住房。
无房家庭
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2.5万元
中央财政将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的标准,对无房可住的受灾家庭进行补助。这笔资金将根据重建进度分批拨付灾区,再由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和补助办法,发放给受灾家庭,并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同时,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也将提供适当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分配,将向地震灾区倾斜。
除了行政划拨土地,《意见》提出对建设安居房、廉租房及原址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规定了具体的免收项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等。地震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也将同时明确免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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