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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二次修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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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合法化未解

  本次从法律层面拟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并非纯理论突破,其依据恰恰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现实经验。

  本报获悉,作为统筹城乡综改区之一的成都,已经与国土资源部签署了试点协议,在都江堰、双流、大邑、温江四个市县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内容便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确权和市场流转。

  然而,开放农村土地市场之后如何维护农民的权益,则是多方争议的焦点——这也是本次修改方案迟迟不能定稿的原因之一。目前,两派意见针锋相对。支持者认为当前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制约了其生产要素的价值空间,他们坚信“产权是市场体制的基础”,所以“必须先确权才能进行维权”。

  反对方则以“农村保障制度薄弱”为由予以反驳,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便是其中之一。他对记者表示,过去农民的土地权益与集体捆绑在一起对抗强势资本,如权益分化到个体这种对抗力量反而会被削弱。“在农村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土地相当于保障的最后防线,放开市场会让农民失去生存的根本。”

  事实上,在本次修改方案中,对于农民权益的保障亦有所权衡,规定“依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的,本农民集体及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在都江堰等4个试点中,更是明令“禁止商品房开发介入”,仅允许个人或企业以“联合建设”的形式受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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