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施可明确归属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归属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公共部位的产权归属一直是业主维权的难点。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并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张洪说,今后再出现该类纠纷,有关部门就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依法明确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车库、会所等公共部分的产权归属,而不至于无据可查。
此外,登记范围也被扩大,在建筑物登记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构筑物登记,如个人购房的小区停车位等,完成登记后办理构筑物所有权证、构筑物他项权证等。市房管局称,这项登记制度昆明一直在实施,7月1日后不会有太大变化。
昆明暂不受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以专章的形式,把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纳入了调整范围,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昨日了解到的信息是,昆明市委、市政府今年初要求,在滇池盆地292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冻结任何行政主体、行政部门审批宅基地,农村无序建设必须全部停止,土地证、房产证、产权证一律停发。为此,市房管局已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7日起,先停止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嵩明县、晋宁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包括变更、移转及他项权利登记。“何时解冻暂未给出时间表。”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在国家对有关条款的具体释义和本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前,昆明暂时不受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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